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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范围及程序

    

    1、受理居住在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辖区为主的选民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2、受理发生在宁波市海曙区区域范围内的反映有关政府部门及司法部门(即“一府两院”)的问题,非人大代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不予受理。

    3、 街道人大工委于每月20日整理、梳理有关问题,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则》督办

    4、  选民群众如须详细反映有关问题或有关问题超出区人大代表职责范围内的可到白云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反映情况,有专职工作人员接待并可在每周周四下午约见市、区人大代表。

    5、 根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二章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是:一、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二、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1、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2、转交人民群众来信或申诉材料的;3、已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4、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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